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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论文:创业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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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论文:创业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例

摘要:本篇创业论文选取2010-2015年里数据完整的15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对这些样本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建立回归模型。研究表明,在英美投资者主导模式下,由于董事会规模较大、且独立董事的比例较小,不利于我国创业企业的企业价值提升;在东南亚家族主导模式下,由于大股东持股较高,在此条件下,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而在德日银行主导模式下,由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比例较高,所以这种模式最适合我国创业企业的发展。

创业论文:创业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例

关键词: 公司治理模式;创业企业;企业价值;创业板
 

一、引言

经济新常态下创业创新成为潮流,由此催生了创业企业的迅猛发展。与之相伴随的一个现象就是创业企业更新换代的频率也随着变快,企业存活率低。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创业企业的委托代理矛盾较为突出:一方面,家族或个人持股所占比例较大,大股东把握着公司经营方向,决定企业的管理决策,企业职工和小股东的治理力量无法有效的参与决策,易造成不科学的经营决策,企业价值得不到提升;另一方面,总经理兼任董事长的现象屡见不鲜、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混乱、员工离职频率大,企业的存活率低。
 

由于创业企业的管理者多是初次创业的人,没有经营管理过公司,企业治理经验不足,对公司治理模式也不了解,不能有效地整合企业资源,造成了公司治理的混乱,致使企业价值得不到认识,公司难以长期生存。因此,本文对不同公司治理模式进行研究分析,需求适合我国创业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使创业企业能完善自身治理机制,有效地整合企业资源,提高公司的企业价值。
 

二、文献评述

公司治理模式历来是公司金融领域研究的热题。综合现有的文献来看,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分类,以及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进行研究。
 

第一,对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Alan and Michael(2009)认为公司治理模式有两种相不同的模式:分别为外部人结构与内部人结构。John(2011)认为在公司股权集中的内部人模式下,企业为了减小恶意收购的风险和大股东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证券市场被掌握控制权的大股东所弱化,此时该市场的公开度相对较低,发挥监督作用是主银行。相较于内部人模式,在外部人模式下,企业的股权极为分散,同时信息公开度较高。
 

第二公司治理模式的类型和特点:甘功仁、史树林(2007)在他们的文中提到文化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也不同。常见的分类主要有:按地域进行分类,对于欧洲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被称为英美模式,而亚洲国家则称日本模式,最后为德国模式;按监督形式进行划分,为家族型控制模式、内部型控制模式、外部型控制模式;市场导向模式、银行导向模式和转轨经济模式是按行为方式进行分类的。尚小成(2014)研究了亚洲的家族治理模式,认为股东比较单一,当企业缺乏资金时,难以快速的获得融资渠道。日本和德国式虽然同为内部治理模式但两者是由有差别的,在企业中,经营阶层主导型是日本模式表现形式;共同决定主导型体现的是德国的治理模式;英国和美国的治理模式为外部治理模式,其特点是,在企业中大股东无法发挥主要作用,因为在英美模式下,企业的股份十分分散。黄志强(2016)认为中国式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一个不完整的治理模式,它的缺点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要求企业的经营者必须考虑所有的治理对象,包括需要考虑员工的特点和个性,管理者只有充分考虑员工所有情况,才能在企业出现问题后及时的、有针对性的进行治理与控制。
 

第三,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孔祥发(2014)发现企业选取的模式不同,价值取向上也是不一样的,看重股东利益的企业选取得是英美模式,企业的经营者为股东服务;在英美模式的作用下,企业只关注股东是否能对企业的经理层实行有效的监管而没有考虑债权人的利益。选择德日模型的企业是以公司的利益为主;与英美模式相反,选择此模式的企业既没有考虑债权人的利益也没考虑股东的利益。尹瑞云(2016)在他的文章指出,在公司治理中,企业和股东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应该完善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当企业健全了公司的股权结构时,该公司的企业价值也会随之提高。秦一虎和李炜(2016)认为在对我国的制度完全了解的背景下,本土化公司治理的关键是如何建立有效的适合我国本土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建立具有中国企业自身特色的治理模式是不易的。在此,影响着企业有效治理的主要因素是总经理与董事长两者如何进行准确的定位,并且需要结合国外学者的理论知识和国外企业实践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适合中国本土企业,高效、有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于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都非常多,认为这些研究至少包含五个模式,一是英美模式,特点是股东利益至上;二是德日模式,其特点是以利益相关者(或债权人)的利益为首;三是东南亚家族模式,其特点是所有权较为集中;四是外部人模式和第五为内部人模式,国内外学者重点在研究治理模式的特点、作用及比较它们之间的差异,以及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展开研究, 并没有研究不同的治理模式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影响。由于中小企业在企业总数量中占比较大,我国创业企业在中小企业中所占份额大,这个问题亟待解决,鉴于此本文即针对这项问题展开研究。
 

三、本篇创业论文指出:公司治理模式影响创业企业价值的机制分析
 

(一)英美投资者主导型模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较为普遍的使用英美投资者主导模式,在这种模式的影响下,股权结构比较分散,由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相对较高。并且由于是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及首席执行官等来执行决策,属于严密度较高的组织制度治理。同时,董事会接受创业企业全部资产的委托,并再聘请一位拥有专业能力的总经理,总经理要接受其资产的委托,并对其资产负责,在此基础上,要监督总经理的行为决策是董事会的一项职责。公司治理过程中,企业机构投资者能够主动高效的参与公司治理。但在保护个体投资者的权益、公司透明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英美投资者主导模式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1. 保护个体投资者的权益影响企业价值

市场价值是由股权价值及债权价值组成的。个体投资者在被大股东抢夺资源的情况下,一方面,个体投资者不愿意拥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只愿意用较低的价格购买该股票,这样,会致使股票交易的低迷,进而会使公司的市场价值下降。从另一方面讲,当存在大股东抢夺公司时,职业经理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也会受到不良的影响,因为对职业经纪人的激励政策大多与股价有关,大股东的掠夺使职业经理人对公司做出的努力不能在股价上得到体现,进而影响个体投资者积极性的发挥。在英美投资者主导模式下,由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相对较大,个体投资者被大股东抢夺资源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从而使个体投资者不愿意拥有该公司股票,公司股票难以出售,更严重会带来公司难以筹措资金的危害。
 

2. 公司透明度影响企业价值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公司的透明度已受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重视和关注,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对公司透明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对于上市公司,他们或者因为需要业绩考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目的;或者在监管的要求下和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而进行的公司信息披露,所以造成了大量的虚假信息的产生,公司营造一种良好发展的假象,使投资者相信公司的实力,进而购买公司股票。从另一方面来讲,公司透明度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在英美投资者主导模式下,对于非上市公司,失去了法律的约束,以及公司的规模较小,没有规范的组织结构,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较多,所以企业的透明度较低。对于上市公司,由于法律约束和投资者监督、以及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规范化,我国上市公司相对非上市公司来说,透明度较高。
 

3. 信息披露影响企业价值

信息披露包括财务信息披露和其他信息披露,本文主要研究财务信息披露,因为财务信息是个多方关注的问题,而信息披露属于公司透明度的一部分,上市公司对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比较严格,企业能够规范的对财务信息进行披露,说明企业的道德较高,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但对于非上市公司,就没有信息披露的要求。在英美投资者主导模式下,由于董事会接受企业的全部资产委托,并聘请一位拥有专业能力的总经理,同时,机构投资者也能主动高效的参与公司治理,这说明企业在内部信息披露方面做得较好,对于外部信息披露方面,此模式下的作用就不太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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