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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论文:元代陕西行台所辖四道肃政廉访司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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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论文:元代陕西行台所辖四道肃政廉访司述论

摘要:元代西北、西南地区地方监察活动的重要一环,就是在西台之下陆续设立了陕西汉中道、西蜀四川道、河西陇北道和云南诸路道四道肃政廉访司。本篇历史论文通过对四道廉访司的设置、廉访司官的来源以及他们在劝课农桑、镇遏豪强、安抚民众等方面积极作为的论述,认为各肃政廉访司在西北、西南地区的监察活动任务不仅繁重,而且对这些地区社会稳定和生产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历史论文:元代陕西行台所辖四道肃政廉访司述论

关键词:元代;陕西行台;肃政廉访司

元代西北、西南地区的地方监察活动的开展,主要由陕西行台之下的西蜀四川、云南诸路、陕西汉中和河西陇北四道肃政廉访司承担。李治安先生在其《行省制度研究》和《元代行省制度》中,曾对元代肃政廉访司做过系统研究,对这一制度的建制沿革、分司出巡及监察职能等,都有系统清晰的考论。与此四道肃政廉访司相关的史料在元人文集当中亦有零星记载,其他相关史料并不多见。拙文在李先生研究基础上,对元代陕西各道肃政廉访司的设置沿革、官员来源及其在西北、西南地区治理中的实践作一些具体探索,认为西台之下的四道肃政廉访司及廉访司官,在广阔的监察区域和繁重的监察任务之下,巡行按部、纠劾非违、安抚地方,对元朝西北、西南地区社会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四道肃政廉访司的设置沿革

西蜀四川、云南诸路、陕西汉中和河西陇北四道肃政廉访司是隶属于陕西行台的地方监察机构,虽设立时间不一,过程不同,但其源应追溯到至元六年(1269年)建立的河东陕西道提刑按察司。世祖忽必烈于至元六年,“初立提刑按察司四道,曰山东东西道,曰河东陕西道,曰山北东西道,曰河北河南道”,地方监察机构自此开始逐步设立。史料虽然提及了“河东陕西道”的名称和初立时间,但是再无其他信息,给后人留下疑惑。因设立时间较早,所辖范围广阔,山东东西道、山北东西道、河东陕西道和河北河南道四道提刑按察司无法充分发挥其监察职能。因此,至元六年以后,元朝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调整完善按察司设置,充实其地方监察机构。陕西汉中道等四道肃政廉访司就是在此过程中陆续设立的,各设置过程大致如下:

陕西汉中道:至元八年(1271年)三月,河东陕西道提刑按察司扩充为陕西四川、河东山西二道,即“自京兆至四川为一道”,是为陕西四川道提刑按察司,隶属内台。“十三年,以省并衙门,罢按察司”。十四年,复置。十九年,陕西四川道又分为陕西汉中和西蜀四川二道,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司设立,治凤翔府(今陕西凤翔),改隶河西行台。二十年,河西行台遭废后,改隶内台。二十七年,云南行台设立,改隶云南行台。大德二年(1298年),云南行台迁陕后,改隶陕西行台。三年,陕西行台遭罢,复改隶内台。七年,陕西行台复立,仍改隶陕西行台。延祐元年(1314年),又改隶内台。二年,复改隶陕西行台。

西蜀四川道:至元十六年(1279年),立西蜀四川道提刑按察司,隶属于内台。十九年,陕西四川道分为陕西汉中、西蜀四川二道,西蜀四川道提刑按察司正式设立,治成都路(今四川成都),改隶河西行台。二十年,仍改隶内台。二十七年,改隶云南行台。二十九年,罢,三十年,复立。大德二年(1298年),改隶陕西行台。三年,复改隶内台。七年,仍改隶陕西行台。延祐元年(1314年),又改隶内台。二年,复改隶陕西行台。

河西陇北道:至元二十年(1283年)正月,因“甘肃行省供军钱粮多弊”,元朝将巩昌按察司(治所在今甘肃定西)移治甘州(今甘肃张掖)”。巩昌按察司接管了河西地区的监察事务后,元廷废罢了十九年建立的河西行御史台,并将巩昌按察司改为河西陇北道。二十七年,改隶云南行台。二十九年,改隶四川行台。三十年,仍改隶云南行台。元贞元年(1295年),迁徙至宁夏路(治今宁夏银川)。大德二年(1298年),改隶西台。三年,又改隶内台。七年,仍迁回甘州。西台复立后,又隶属于西台。延祐元年(1314年),改隶内台。次年,又改隶西台。

云南诸路道:至元二十年(1283年)三月,“以云南七路,置云南道”,云南按察司建立。二十四年,受阿合马、卢世荣奏请废罢按察司影响,又“罢云南道”。二十六年六月,再次复立云南提刑按察司。二十七年,“以云南按察司所治,立云南行御史台。”二十九年九月,云南行御史台被废罢,云南肃政廉访司复立。三十年二月,云南行台复立。大德元年(1297年)七月,因云南行御史台迁至陕西,元廷又提议重新复立云南肃政廉访司。次年十一月,朝廷正式下令“罢云南行御史台,置肃政廉访司”,云南诸路道肃政廉访司正式设立,治中庆路(今云南昆明)。

至元二十八年,“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大德九年(1305年),更名为详刑按察司,因御史们极力反对,不久即改回肃政廉访司。十年,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基本成为定制,形成了史书所见的“内八道”、“南十二道”和“西四道”。“西四道”受西台所辖,监督纠劾陕西、甘肃、云南、四川四行省不法官吏,定期巡历,复按案件,成为元廷西北、西南地区监察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各肃政廉访司官的来源

与腹里和江南行台所辖肃政廉访司相比,上述四道肃政廉访司虽分属一省,但因陕、甘、蜀、滇四行省地域广阔,人口复杂,环境险恶,所以纠察非违等案件数量并不在少数,监察职责依然繁重。

至元三十年正月,元朝规定,每个廉访司里八个官员,要有“四个汉儿者。那四个,蒙古、河西、畏兀儿、回回人每相参着委付者”,但是,根据《元史》《全元文》等记载可发现,陕西汉中、西蜀四川、河西陇北、云南四道肃政廉访司官仍以北方汉地名士为主。

仔细分析,本篇历史论文认为:这些以北方汉地名士为主的廉访司官主要有四个来源:一是来源于“入备宿卫”的近侍才俊。如蒙古人郝天挺被世祖“备宿卫春宫”,后擢其为陕西汉中道廉访使。柘城人(今河南柘城县)陈思济,“幼读书,即晓大义,以才器见称于时辈间。世祖在潜邸,闻其名,召之以备顾问。”通州潞县人(今北京市通州区)王利用,因自幼聪明颖悟,博学勤勉,“初侍世祖于潜邸”,后曾出任四川提刑按察使。二是来源于家世显赫的汉族勋旧。这部分人主要出自较早投效元廷的汉人贵戚世臣或军功武将的子孙,他们因“根脚”显赫,可享有承荫补官的特权。如元廷唯一一位汉人御史大夫贺惟一,京兆人(今陕西西安),祖父贺仁杰、父亲贺胜均效忠于蒙古统治者,父亲去世后,“始袭父职,为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寻擢陕西汉中道廉访副使”,后被赐蒙古名字太平。蒙古凯烈氏拔实,高祖曾事太祖皇帝,因智谋材勇克伐有功,子孙被允许世备宿卫。其父又受知于世祖皇帝,历事成宗、武宗和仁宗三朝,尤被宠遇。拔实十一岁时即以近臣子弟入侍仁宗,特受承直郎、长秋寺丞,后任河西陇北道廉访使。三是以吏入仕成为廉访司官。这些廉访司官多出身下官僚吏,素无“根脚”,但他们的能力、才华、经验为统治者所倚信。如绛州人(今山西新绛)姚天福,“幼读《春秋》,通大义。及长,以材辟怀仁丞”,任监察御史时,以“纠弹无畏”著称,世祖赐名“巴而思”,后任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莱阳人(今山东莱阳)姜彧,善经史,自幼颖悟好学,因学识渊博,被济南张荣辟为掾史,升左右司知事,曾任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使。四是经举荐入仕成为廉访司官。琅琊临沂人(今山东临沂市)张雄飞,为元代著名的监察御史,至元二年(1265年)经廉希宪举荐,得世祖赏识,遂授同知平阳路转运司事,后被任命为陕西汉中道廉访使。女真贵族后人孛术鲁翀也是“因荐者,授襄阳县儒学教谕,升汴梁路儒学正”,文宗时曾擢为陕西汉中道廉访使。

这些北方廉访司官或以宿卫近侍、世勋子弟和承荫补官方式进入仕途,家世背景深厚,官场经验丰富,或经科举考试、察官举荐入仕,学识渊博,聪明敏达。他们因刚正嫉恶、敢于直言和奉公勤政而得到统治者重用,充分反映了元代统治者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的灵活性。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让蒙古、色目人居于统治地位,不会因重用汉人、采用汉法而使蒙古人、色目人丧失了特权地位。另一方面,在政治上给予汉人一定的机会,既拉拢了汉人,又利用汉人儒士为其统治服务,可谓一举多得。

三、肃政廉访司官的治理实践

如上所述,这些以北方汉地儒士为主的廉访司官,“以登崇俊良,纠劾贪暴,训农兴学,辅世安民”为职责,在劝课农桑、兴修水利、救济灾民、黜奸举材等地方监察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几乎涉及了地方行政、军事、司法和经济多个方面,有效履行了地方监察机构的职能,对元时西北、西南地区的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南阳人畅师文迁西蜀四川道提刑按察司事。二十二十四年,以监察御史迁陕西汉中道巡行劝农副使,到任后“置义仓,教民种艺法”,大力发展当地农业生产。二十八年,畅师文再次改佥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司事。时逢提刑按察司更名为肃政廉访司,畅师文就佥本道肃政廉访司事,“黜奸举才,咸服其公”。藁城董守中为汉中道廉访使时,与行省大臣共参军事,肃清郡邑,加强防务,严守关隘。大德九年(1305年),又擢为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副使。畅师文多次就任按察司之职,与他在任时积极劝课农桑、发展生产、黜陟奸邪、稳定社会,赢得百姓的拥戴和统治者的信任是分不开的。胡通奉任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时,发觉陕西“盐吏不察民瘼,止以恢办为名,不论贫富,散引收课”,而百姓“动经岁月,犹未得盐”。于是向西台力陈盐事之缺陷,后经西台转呈内台批奏,从都省选官调查实行,同意胡通奉提出的改进建议,有效解决陕西盐事存在的问题。这种以抚众安民、稳定民心为急务的做法使四川新附地区很快稳定下来,深得统治者的肯定。

这些监察官员在陕西、甘肃、四川、云南地区的按部纠劾中,积极救济灾荒、安抚民众、严厉执法,甚至因功大罪上而遭上级诬陷。至元十七年(1280年),河西(今河南洛阳)人姚燧除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司副使。到任后“录囚延安,逮系诖误,皆纵释之,人服其明决。”至元末,王利用出为河东、陕西、雁南三道提刑按察副使、四川提刑按察使,时四川有土豪持官府长短。王利用“问得其实,而当以罪,民赖以安”。另有都元帅塔海,“抑巫山县民数百口为奴,民屡诉不决,利用承檄核问,尽出为民”。临潢全州(今内蒙古赤峰市)人张庭瑞,任陕西四川道按察副使时,因“政过于猛,上官弗便”,遂遭诬陷,被徙为四川屯田经略副使。张庭瑞是宪宗、世祖朝名臣张庭珍之弟,曾以宿卫子弟从宪宗伐蜀,后升成都总管、诸蛮夷部宣慰使等,在处理与少数民族关系时,亦尽心尽力,“甚得蛮夷心”,是忽必烈极为信任的忠勤之臣。

元中后期,随着统治阶级吏治日益败坏和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蒙古统治者先后对陕西、甘肃、四川、云南地区进行了五次“奉使宣抚”,以补地方监察之不足。大德三年(1299)年,朝廷派遣监察官员赴燕南、川陕、淮东西道奉使宣抚,诏张珪持节川陕。大德七年(1303年),遣刘庚与耶律希逸往河东、陕西奉使宣抚。延祐二年(1315)正月,“诏遣宣抚使分十二道问民疾苦,黜陟官吏,并给银印”。泰定二年(1325年)九月,将全国分为十八道遣使宣抚,以“太子詹事别帖木儿、宣徽院判韩让之河东陕西道······陕西盐运使众家奴、中书断事官韩庭茂之云南省。湖南宣慰使寒食、冀宁路总管刘文之甘肃省。山东宣慰使秃思帖木儿、陕西行省左臣廉惇之四川省”。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以兵部尚书不花、枢密院判官靳义巡河东陕西道”······“荆湖北道宣慰使阿乞剌、两淮运使杜德远巡云南省,上都留守阿牙赤、陕西行省左臣王绅巡甘肃永昌道,大都留守答尔麻失里、河南行省参知政事王守诚巡四川省”。上述五次奉使宣抚,在按问不法、整治台纲、审理冤滞、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如至正五年的奉使宣抚中,宣抚使王守诚等纠察四川道廉访使曾文博诬陷平章、贪污受贿案。但这种“走马式”的补救措施不会,也不可能彻底解决各种深层矛盾,力挽元朝势颓的危机,地方监察任务主要还是依靠各处肃政廉访司承担。这一点,从元末爆发农民起义后,西北、西南地区社会波动较小,政权仍长期掌控在元统治之下就可以可出。

综上所述,本篇历史论文认为:西台所辖的陕西汉中道等四道肃政廉访司,主要是对陕、甘、蜀、滇四行省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监察。在监察活动中,汉人与蒙古人、色目人相参并用,尤其是以北方汉人儒士为主的廉访司官,以丰富的治理经验得到了百姓和统治者的信任。他们不辞劳苦、忠勤职守,在劝课农桑、巡察民情、纠察非违等活动中积极作为,有效发挥了地方监察机构职责,使得西北、西南地区除诸王叛乱和对宋战争外,社会秩序稳定,治化大行,对元西北、西南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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