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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论文发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体系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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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论文发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体系之效能

导读:本篇农业论文发表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创新、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培养和制度创新等一系列内容,从治理结构层面来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治理困境,并提出了促进其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方法,即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业融合中的实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加人力资本存量、规范合作社管理以及政府合理定位,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体系的效能。农业论文发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体系之效能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同创新;治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治理是指借助一系列正规与非正规、内部与外部合作社机制,通过建构良好的产权关系、契约关系、减少交易成本等方式来协调合作社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互惠互利,提高竞争力。从治理角度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得到顺利、有序、健康的发展,不仅要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创新、科技创新,还必须进行合作社人力资源培养、制度创新,这些创新之间不仅仅是强调合作,而且强调协同,在同一个平台上发挥协同效用,促进其持续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中国数千年农耕文明使得中国农民缺乏有机联系和有机组织能力,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1] 分散性严重。我国的合作社发展具有历史积淀,同时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为理论指导,借鉴西方合作社发展中的成熟经验,在中国具体实践中不断成长发展。

1.从发展数量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在不断增加

据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课题组的调研统计,至2016年8月全国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比2007年增加了65倍,多于170万家,农民合作社的年均增长率为59%,如图1所示。农业论文发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体系之效能

在地区分布中,东部地区合作社数量最多,占到32%,其次为西部地区,占到28%,中部地区和东北部地区分别占到27.5%和12.5%。

2.从理事长身份来看,主体是普通农民身份

具有普通农民身份的理事长占到78%、具有村干部身份占到合作社成员数的13%、具有企业身份的占到合作社成员数的2.5%、基层农技服务身份的占到成员数的1.6%、其他社会力量的占成员数的4.9%,如图2所示。农业论文发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体系之效能

3.从组织作用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明显增强

截止2016年8月,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数占到全国总农户数42.8%[2],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生产和经营范围扩展到果蔬菜、免粮油以及奶蛋肉、农机、植物保护等范围和领域,对农民的辐射带动范围明显增大,所以其无论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面,还是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增收就业方面都起着重要的带头作用,是农村经济发展有效的经营载体。同时也是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推动农产品由市场导向向消费者导向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

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管理不规范、效率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体系,发挥创新效能,以便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

二、治理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所面临的困境

(一)产业链创新的治理困境

与非农产业相比,农业产业链较短,尤其在我国,长期形成了“城市搞工业 、农村搞农业”的二元产业格局,以至于农业的产业链非常封闭。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市场化,专业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小农民大市场的矛盾变得突出,要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市场谈判的能力,就必须拓展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很长时间被人们忽视,很多人只注重减少交易成本,不关心利润被谁占有,所以必须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导的产业链不断加强融合,让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农产品加工食品制造等产业链整合在一起,并且使每一个环节的增值都尽量落在农户身上。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创新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小

根据农业部的调查数据,我国各个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数少,融资难,技术和人才缺乏,使其很难展开所谓的第六产业功能。建立在小规模合作基础上的产业融合,可能交易成本更高,不能产生经济效益。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不佳

现阶段我国合作社发展如雨后春笋,发展数量与日俱增,但是质量令人堪忧,存在许多“翻盘合作社”、“伪合作社”,名义上是合作社,实际上是为了套取国家资金,与农户之间仅是单纯的市场交易,不存在风险共担和利益分享机制,没有真正实现创办合作社的本意。农业论文发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体系之效能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创新的治理困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创新可以从两方面来衡量: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进步指标。发达国家的科技进步率在70-80%之间,我国2013年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2%。,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研发投入情况,农业投入用于科学技术的研发资金2015年占到投入总支出的20%,2016年占到3.7%。 这些数据背后其实蕴含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创新所面临的困境:

1.科技创新不足,科技转化率低

科技进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永续动力,但是由于我国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不足,且投入资金没有有效配置,致使高校、高新技术孵化机构之间在生物农业、新型种苗等有关新型农业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也致使高新技术孵化区、高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不能有效协同,农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竞争力。

2.科技转移推广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科技进步的成效不仅依赖于科技创新,同时也依赖于科技转移推广服务体系的畅通。我国实行从国家、省、地、县、乡五级科技推广体系,但是由于对其投入资金不到位、认识缺乏,科技推广服务组织规模小、层次低、功能弱、科技推广人员严重流失,使得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渠道不畅通,导致农业科技创新资源供给和需求错配,制约农业整个创新能力提升。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力资源的治理困境

农民的人力资源是指通过教育、培训等活动使农民掌握关于农业种植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具有控制动植物生产过程能力的劳动力。在农村的现实发展中,身强力壮的年轻劳动力在外常年打工,农村面临空巢化倾向,“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主要依赖于生产和运销大户、农村基层组织、供销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少数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非小农群体。” [3]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其发展的瓶颈,导致合作社生产效率低下,带动力不强,这种现状又进一步加剧合作社人才的流失,出现了“合作社生产率低→人才流失→合作社生产率低”的不可逆的恶性循环。农业论文发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体系之效能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创新的治理困境

马克思认为经济制度是作为生产关系实现形式的社会行为规则,分为正规制度和非正规制度。诺思认为:“制度是个人与资本存量之间、资本存量、物品与劳务产出及收入分配之间的过滤器。”[4]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包括共生制度、内生制度和外生制度创新,在这些方面也出现了一定的困境。

1.共生制度创新方面的困境

共生主要指以市场环境为基础,恰当的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从地域发展来看共生应该是多元的,各个地区存在不同的资源禀赋、区域文化、人力资本,这些都决定了合作社发展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不平衡性,所以对待各个地区的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应有所不同;在组织共生方面,其基础是承认并尊重不同经济组织、不同经济主体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利益诉求,在利益独立的前提下追求利益共生、利益互补。在多元构架的组织构架中,有大中型的经济组织、也有小型的经济组织,往往会出现以大欺小、倚强凌弱的现象。

2.内生制度创新的治理困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生制度是指其内部所涉及的结构,包括产权结构、决策结构、监督结构、利益分配结构等,它们之间相互制约,其中产权结构是合作社制度安排的核心。在产权结构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出现大股东控制问题,不能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办性”,不能很好达到保护农民利益的组织目标;

在决策结构方面,由于理事会管理合作社的运营,全员共担合作社的盈利和亏损,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决策管理与风险承担分离的问题,带来搭便车问题、精英俘获问题,同时剩余索取权受限和不能进行市场化交易带来内部的多重代理问题,内部成员的异质性及其衍生的诉求差异会导致成员利益冲突;[5]在监督结构方面,由于产权的模糊,依据股权多少确定的强势主体的介入,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不够,甚至有些合作社的监督功能被架空,监督功能形同虚设;在利益分配结构方面,由于目前农产品处于卖难阶段,农民对交易额不甚了解,同时农户也意识到资金的稀缺性、没有高回报不足吸引高资本等经济道理,导致现今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真正形成利益关联体,难以实现社员利益最大化。

3.外生制度创新的治理困境

外生制度是指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农村经济市场环境、政府政策、法律规范、合作社文化等内容。在农村经济市场环境方面,由于农民天生的弱质性以及中西部农村发展的滞后性,市场化程度较低,对农民自发组织形成合作社组织所形成压力和激励力量不够;在政府政策方面,表现为政府在其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合作社发育和发展对政府的依赖性加大,且规模较小,导致其对农村经济发展所起作用还显微弱,带动性还有可以提升的空间;在法律规范方面,2006年10月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法》为其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但是比较笼统,大多数是原则性条款,有的甚至是一些宣传性口号,不能予以落实,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及其“政策软化法律”现象;在合作社文化方面,中国是一个小农形态占据主要地位的伦理本位社会,费孝通称之为“差序格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小农追求的是一种平均得到和同等付出下的“特殊”公平观,使得农民出现“善分不善合”现象,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论文发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体系之效能

三、本篇农业论文发表提出治理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困境的对策

(一)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业融合中的实力

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面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规模较小等问题,要想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应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第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第六产业”过程中的作用。虽然农业的龙头企业技术相对先进,资金相对雄厚,在促进产业融合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其以盈利为目的,与农户之间仅是利益关系,所以必须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业融合中的地位。

(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创新能力

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曾指出:“着重解决好科研和生产‘两张皮’问题,真正让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6]在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下,中国农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对农业技术的渴求越来越迫切,所以在以后资金研发过程中必须针对能够提升合作社集成创新产品质量能力、适应市场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项目,提高合作社效率和收益。同时要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农业科研和管理人员要树立敏锐的市场意识,才能对具有市场广阔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研究和推广,才能不断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普及。

(三)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力资本存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顺利应对市场经济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民素质的提高对其有直接促进作用。农民素质越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越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求愿望越低,所以必须通过组织农户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农业科技学习,讲解合作社的相关章程规则,开拓眼界,进行实地参观考察,普及市场经营知识和法律相关知识的手段,建立“现场指导+课堂面授+远程教育”的培训模式,培养具有现代农业意识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储存人力资本。农业论文发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体系之效能

(四)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

在遵守市场规律和体现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各个环节的管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其“三会”制度方面,应该体现好民主管理原则,鼓励普通社员对理事会、监事会的积极参与,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建立合作社成员账户与外部财务制度审核制度相结合制度;对利益分配规范方面,应该进一步完善利益链接和分配机制,目标必须实现把绝大多数的盈余返还给社员。

(五)恰当定位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作用

现阶段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由于合作社企业家供给短缺,农民弱势地位以及合作社立法不够健全,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作用仍然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互动关系”很难形成,因此,在未来农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应该恰当定位,做好服务、引导和集成工作。一是提供政策扶持。通过制定合理的财政补贴政策、经济优惠政策,特别是减免税制度和有效的融资政策,为其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二是引导发展。一方面助力宣传和普及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另一方面结合学校、合作机构机关培养农民自己的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储备人才。三是集成各方资源,为其发展提供优化的制度环境。特别是借助“互联网+”的数据平台,为合作社内外部信息采集、有效协调提供制度保障。

总之,正如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指出的创新必须集成管理和技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现持续发展,必须利用治理的理念和方法,实现横向纵向的、内部外部的各个环节创新,实现其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66.

[2]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课题组.新常态下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研究报告(一)[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6(11):44.

[3] 安徽财经大学、中华合作时报社联合专题调研组.2014年中国合作经济年度发展报告(摘要)[R],中国合作经济,2015(10):64.

[4] [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94:225-226.

[5] M L Cook.The Future of U.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 Neo-Institutional Approach[J].American Journal of Agruicultural Economics,1955,77(10):1153-1159.

[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G],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664.农业论文发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体系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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